消防新政策丨检测报告经消防工程师签字盖章
近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第四条明确: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消防综合评定报告、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应当由注册消防工程师、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注册章和单位印章。
内容原文如下:
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
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在我市提供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消防服务机构”)的从业行为,加强消防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诚信、自律、健康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51号令)、《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应急〔〕88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在中山市内开展消防技术服务业务的服务机构,包括从事消防设施检测(不含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消防现场评定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企业,应接受我市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明确在中山市承接业务要求
中山市内,开展消防设施检测、评估、现场评定等业务的消防服务机构的人员、设备和办公场所等应符合国家相关从业条件,并在我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诚信平台登记,其检测信息系统应接入中山市工程质量建材和检测监管系统(以下简称“检测监管系统”)。消防服务机构的诚信登记规定详见《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诚信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建通〔〕68号)。
三、强化消防服务机构管理
(一)纳入省三库一平台管理。符合从业条件的消防服务机构应将企业和人员信息录入广东省“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
(二)接入中山市检测监管系统。在我市开展业务的消防服务机构,其检测信息系统应接入“检测监管系统”。消防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证书、人员、设备、检测报告、检测人员定位、检测活动的影像资料等信息录入或上传市检测监管系统必须详细准确、规范完整,未与我市检测监管系统连接的,相关检测数据和报告不作为我市消防验收或备案依据。企业可登录检测监管系统注册(系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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